高先生夫妇结婚时选择了对灯光要求和依赖较大的婚宴韩式婚礼,但不料婚礼过程突然停电,让效果大打折扣。高先生夫妇提出了高额的停电赔偿,但饭店一方不予接受。近日,酒店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酒店方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金共计16000元。
高先生和刘小姐于2010年5月8日,赔偿在位于北京市王府井的南京大饭店举办婚礼。早在一年前,婚宴高先生就与饭店签订了《婚宴确认书》并预交了订金。夫妻俩为了能让自己的停电婚礼别具一格,准备采用流行的韩式婚礼。仪式进行过程中,酒店所有窗户都用窗帘遮住,只有香槟塔下的小灯闪着幽幽的蓝光,所有的婚庆仪式都在两台追光灯及各种照明灯具的照射下完成。然而,赔偿婚礼上的突然停电,让照明灯具失去了作用,婚礼的效果也因此打了折扣。高先生说,婚宴当天10时58分,婚礼开始时酒店突然停电,现场一片漆黑,经过抢修恢复供电后,婚礼重新在11时08分开始,但11时27分再次停电,婚礼现场一片混乱,给夫妻俩留下了永久的遗憾。
南京大饭店方面对第一次停电不予认可,停电表示停电事故并非饭店过错所致,应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事故发生后,酒店饭店采取了积极的抢修措施,并主动减免了一桌的餐费。高先生夫妇要求饭店赔偿其向婚庆公司支付的赔偿费用等经济损失5万余元,同时索赔精神损失2.5万余元。对于这一要求,婚宴饭店方面表示难以接受。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此案审理后支持了高先生夫妇的停电诉求,但认为高先生夫妇主张的经济赔偿数额及精神损害赔偿金过高,最终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南京大饭店赔偿高先生夫妇经济损失1万元以及精神损失6000元。宣判后,酒店南京大饭店方面表示,这个赔偿额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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