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近期审理的北京保险一起退保纠纷。
过去几年,男花纳李先生通过北京某保险公司的千万取求欺诈业务员,先后投保了四份理财型保险,买保都是险岁“到期可取、随用随取”的才能撤销类型,因此建立了深厚的退保退还信任。2024年6月30号,遭拒业务员抛给李先生一个大单。法院费
![]()
聊天记录
在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催促下,李先生签订了这份名为“某长寿保险产品计划”的合同合同,当天就缴纳了第一期保费200万元。已缴可连续的北京保险奔丧操劳让他身体状况变差,之后还住进了医院。男花纳等他康复出院,千万取求欺诈静下心来翻看这份厚厚的保险合同时,一个条款让他十分震惊。
![]()
保险单
合同里明确写着,1000万本金要等到李先生年满105周岁才能支取,五年后只能每年领取少量红利。
![]()
合同显示本金要李先生105岁才能取
多次协商无果后,李先生,将该北京某保险公司告法院。
![]()
![]()
李先生起诉保险公司
综合在案证据,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业务员在明知李先生的投保需求是短期理财、五年支取本金,却故意隐瞒核心条款,导致李先生陷入错误认识并签订合同,这已经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
![]()
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构成欺诈
同时,法院认定李先生起诉时,并未超过《民法典》规定的一年撤销权除斥期间。综合全案证据,密云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认定保险公司行为构成欺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撤销保险合同,同时判决保险公司退还李先生2000010元的保险费。
![]()
![]()
法院判决退还保费
(来源:法治进行时)
责任编辑:吕杰_NB33511本文由作文网休闲栏目发布,感谢您对作文网的认可,以及对我们原创作品以及文章的青睐,非常欢迎各位朋友分享到个人站长或者朋友圈,但转载请说明文章出处“北京一男子花千万买保险,105岁才能取,要求退保遭拒,法院:保险公司构成欺诈,撤销合同,退还已缴纳的200万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