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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多部门发文:不得以第三卫生间替代母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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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2-14 09: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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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满足市民对公共场所文明哺乳、北京部门婴幼儿照护的市多生间室需求,市卫健委、发文市发改委等16部门日前发布《北京市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第卫办法明确,替代经常有母婴逗留的母婴公共场所应当建设母婴室,不得以第三卫生间或厕所替代母婴室等设施。北京部门母婴设施包括公共场所设置的市多生间室方便哺喂母乳、婴幼儿护理和保护妇女儿童隐私的发文专用空间和专门设施;公共场所第三卫生间内的婴幼儿护理设施;用人单位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设置的第卫休息、集乳专用空间和专门设施。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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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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